苍山县李先生在就餐时办理优惠卡,没想到再次就餐时商家不卖账,经工商部门协调,经营者退回李先生多花的现金40元。
今年8月份,李先生与家人在美食林聚餐时,听经营者介绍人理会员卡,充值100元能够赠送30元,还能享受8.8折优惠。李先生计算一下,如此优惠打折后大概能省三分之一费用。李先生认为比较划算,就花200元进行充值,当时花掉100多元就餐,经营者几道独特风味小吃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三个月后,当李先生想起家中还有美食林的会员卡没有用完时,就和家人再次去就餐,等李先生一家点完菜进行结账时,服务人员称他的会员卡不能用了。这让李先生感到措不及手,为了不扫家人的兴致,只好用现金支付120元。
事后,李先生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进行反映,他认为该店发行的会员卡没有日期,不能随便将卡作废,否则就是欺诈行为。工商人员受理申诉后,认为按照《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只用了三个多月,经营者自行解释的过期失效无法律依据。工商人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12月9日美食林与李先生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的会员卡可以继续使用,并退回其就餐的优惠费用40元,消费者李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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