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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股东知情权受法律保护

2001年6月,长沙市化学试剂玻璃仪器有限公司成立,柳义、郭曙勇等六个职工亦为股东。在经营过程中,部分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出了质疑。2003年9月,公司财务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存在购货发票未及时到账、报损固定资产处置情况无记载、“白条”较多等问题。于是部分股东要求清查财务账簿及原始凭证,但遭到拒绝。这种态度引起了股东的不满。2005年3月9日,这六名股东将公司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请求查阅公司成立以来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和销售发票。法院判决,公司应予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其2001年成立以来至今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及销售发票提供股东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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