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户设置
1.“商品销售收入”账户,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贷方登记销售收入的发生数;借方登记销货退回数;其贷方余额表示月内销售收入累计数,月末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2.“商品销售成本”账户,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的商品销售的成本。借方登记商品销售成本数;贷方登记冲减销售成本数;其借方余额表示月内销售成本的累计数,月末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3.“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时,按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贷款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借方登记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发生数;贷方登记转销数,其借方余额表示月内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累计数,月末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本地商品销售
批发商品本地销售,数量较多,品种规格复杂,每天要填制大量专用发票,为简化手续,每天营业终了,业务部门根据当天开出的专用发票“记账联”,按品种、规格汇总销售数量和金额,填制“销货日报表”送交财会部门;收款部门根据专用发票“存根联”填制“收款日报表”连同当天收到的支票、现金、送存银行的“进账单”,一并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将“销货日报表”与“收款日报表”核对后进行账务处理。
[例] 某商业企业本日本地批发商品销售收入45 000元,销项增值税率17%,计7 650元,共计52 650元,销货款送存银行。财会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报来“销货日报表”和收款处报来的“收款日报表”核对无误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2 650
贷:商品销售收入4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650
假如采用委托收款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即为送货制。在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回或取得商业汇票时,财会部门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收到货款或汇票到期承兑时: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除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外,还应反映商品销售成本。批发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和结转,一般有逐日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方法。如果采用逐日结转的方法,则在反映商品销售收入以后,同时反映商品销售成本,以计算商品销售毛利。仍用上例,设商品销售成本为41 230元,同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 41 230
贷:库存商品——×× 41 230
(三)异地商品销售
批发商品异地销售,一般采用发货制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办妥结算手续后,先以“应收账款”账户进行处理,待接银行通知收款后,才冲销应收款项。
为购货单位代垫的运费,也应通过“应收账款”账户进行处理,一并向对方收取。如果垫付的费用,当天即可办妥委托银行托收手续,也可以不通过“应收账款”账户,直接以“银行存款”核算。
[例] 某商业企业售于外地某批发企业人造革包1 000个,单价24元,应交增值税率17%,代垫运费36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1.业务部门填制“专用发票”,通知运输部门向仓库提货并办理发运手续。另以转账支票垫付运费36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垫付运费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2.商品发运后,根据承运单位的“发运证明”、“专用发票”及代垫运费清单等凭证,填制托收凭证,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根据“托收凭证”回单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批发单位 28 440
贷:商品销售收入 24 000
应收账款——垫付运费 3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四)直运商品销售
直运商品销售是指企业将商品直接由供货单位调运给购货单位,不经过企业仓库的销售。采用直运商品销售方式,可以减少商品出入库手续,有利于加速商品流转,节约商品流通费用。批发商品的直运销售,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由商业企业派采购员驻供货单位办理商品发运,代垫运费及委托所在地银行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等事项。在供货单位当地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征得银行同意。采用这种方式,在商品发运以后,由驻供货单位采购员寄回托收凭证回单联和专用发票记账联及附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作商品销售入账;接到供货单位通过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作商品购进入账。由于商业企业采购员寄来的向购货单位托收的凭证与供货单位通过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在时间上不一致,因此,在核算上产生三种情况,一是先支付进货款,后办理托收销售款;二是先办理托收销售款,后支付进货款;三是支付进货款和收取销货款同一天进行。
另一种方式是批发企业委托供货单位代办商品发运,垫付运费和代向购货单位结算货款。采用这种方式,商业企业除填制专用发票外,另填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作附件送交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在代企业办妥商品发运和托收货款手续后,将托收凭证回单联、代垫运费清单、发运证明及发票等一并通过银行向企业办理贷款结算,企业据以承付货款和办理托收销货入账手续。
直运商品销售的核算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商品的购进和销售业务同时发生;二是随时结转成本;三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直接以“商品采购”账户核算;四是发运商品的运费由批发企业与购货单位共同负担。
[例] 某商业企业向供货单位购进折伞1 000把,进货单价为21元,进项税额为3 570元,直运给购货单位,批发单价为25元,销项税额为4 250元,代垫运费400元。按合同规定,企业负担120元,购货单位负担280元。由驻供货单位采购员自办商品发运和货款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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