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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概述

  一 、结算业务的意义

  结算是“货币结算”或“资金结算”的简称,它是指由商品交易、劳务供

  应、资金调拨以及其他款项往来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和债务的清算,由商业银行通过提供结算工具为交易双方完成货币收付、划账交割。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以存款负债业务为基础,是一项风险小,收益稳定的传统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通过支付、结算业务成为全社会的转账结算中心和货币出纳中心,顾客存款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安全、迅速结算服务。它不仅能为银行带来安全、稳定的收益,同时也是集聚闲散资金,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从社会范围来看,规范和发展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商品流通,提高资金运转效率;有利于节约现金,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社会流通费用;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增强信用观念,巩固经济合同制和经济核算;能够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中央银行实施宏观调控,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

  二、结算工具

  (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无条件支付命令,从法律角度来讲,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客户将款项交存出票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结算,由签发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又可分为现金汇票和转账汇票。在汇票确定的位置上填明“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为转账汇票。我国现行的银行汇票一律采取记名式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超过付款期则为逾期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其他主体签发的。商业汇票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其价值,代表着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只有在真实的交易关系的债权债务清算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必须经过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时,付款人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根据承兑人的不同,有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在进行商业票据承兑时,必须对承兑申请人的自信等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核。

  银行结算中使用的汇票主要是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因为他们流通能力强,信用度高,能被金融市场广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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