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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神秘案件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死了,账不能赖。可明明白纸黑字写的借条,却未能向借款人讨来钱。日前,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借贷纠纷案,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亲人去世,家人寻出两张借条

  今年5月20日,家住徐州经济开发区大黄山镇某村的朱云峰不幸去世,妻子何晓慧在收拾丈夫遗物时,发现了两张共计15万元的借条。一份是1998年11月5日书写:“借据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00.用途:_负责人_会计_借款人张杰”;另一份是3月7号(未注明年份)书写的由“欠条”改为的“借条”:“今借现金伍万元正。张杰3月7号。”该两份借据上均未注明出借人。张杰与朱云峰都是村水泥厂的同事,也住在同村。有人欠先夫的钱是一定要收回的,15万元对于自己的家庭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于是,何晓慧差人到张杰家去交涉。谁知张杰并不认账,声明自己从没向朱云峰借过钱。出殡那天,朱家人穿着孝衣、戴着孝帽又到张杰家去要账,两家为此争吵起来。

  索债不成,将“借款人”告上法庭

  与张杰几经交涉无果, 2008年10月,何晓慧带着一双儿女将张杰告示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杰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3万元,总计18万元。何晓慧向法庭提供了上述两份证据外,还提供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朱中海出庭证明2004年4、5月份期间自己搞个体运输,水泥厂给了自己150吨水泥,客户名称是张杰。证人姚伟(朱中海的司机)出庭证明朱中海给自己水泥票去厂里拉了水泥。另证明,2004年5月1日,朱俊杰(朱云峰之胞弟)去世时,朱家人到被告家要过钱。2004年5月1日之后,被告拿了一张150吨水泥的提货单交给朱云峰,用这150吨水泥折抵部分欠款。朱云峰将这150吨水泥提货单卖给朱忠海,朱忠海、姚伟到水泥厂提了货。案件审理到此,何晓慧因为张杰拿了150吨水泥折抵了部分欠款而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张杰返还借款本金9.5万元、利息3万元,总计12.5万元。

  而张杰认为,一是两笔借款均是原村水泥厂的,而不是朱云峰的钱。1998年朱云峰在水泥厂任现金会计,而自己是厂里的业务员。当时的水泥销售存在赊销行为,业务员先给厂里打借条,将水泥发出去;货款零头由货主支付给厂里,其余货款由业务员回收后再冲抵所谓的借款,这两笔款分别于1999年5月10日、5月16日交给朱云峰5万元和10万元,因此这15万元的借款早已还清了,更不存在利息。二是朱云峰的两个孩子都是学生,其妻在家务农,仅靠朱云峰的工资,朱家不可能有这么多的收入。三是从10万元借据的格式来看,借据是会计常用的制式借据,私人借款一般不用,因此这是单位的借款。张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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