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郭玉静)为进一步完善共有产权住房配套政策,规范住房租赁活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号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共有产权住房租赁必须通过市级经办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其中,政府租金收入以固定方式收取,并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摆账网资讯播报:山东出台31条措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意见,确定从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动扩大有效投资、持续激发消费潜力等8个方面实施31项措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已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77个,可提供约7.9万套住房,部分项目已陆续入住。实际工作中,群众反映,由于孩子上学、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项目的购房人对房屋租赁有实际需求,希望明确细化共有产权住房的租赁流程和收入支付路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房的租赁管理关系到购房人的真实利益和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为此,在与相关部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租赁管理的详细方案,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
根据通知,共有产权房租赁统一通过市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该平台为购房人提供房屋核验、房屋发布、合同网上签订、登记备案等服务。从而确保租赁行为是“封闭式管理”。当房屋租赁由服务平台向社会“推出”时,中介机构可以为其代理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同时,房屋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在租金方面,通知规定,政府租金收入应当采取固定方式收取。原则上应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和低租金原则综合确定。在充分体现共有产权的基础上,能够最大限度地造福人民。比如同项目、同面积、同户型的房子,政府分成收入会按同标准定额收取。政府产权固定租金收入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可每三年调整一次,防止租金收入大幅波动。
此外,未经中介机构同意,购房者不得擅自出租房屋,商业网站和房产中介不得提供相关服务。对于违规出租的相关机构和个人,相关部门采取将不良记录记入管理系统、追究违约责任、暂停房屋回购上市程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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