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收费和财务管理,促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等受访专家认为,《办法》是我国器官捐献移植改革的历史性进步,明确了人体器官获取和使用成本,着力建立健全人体器官获取费用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器官移植法制化。摆账网资讯播报:携程被判3倍支付赔偿金 司法裁判向大数据杀熟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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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剑指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灰色地带”
黄洁夫表示,自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号文件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合法来源,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初步形成了捐献、获取和分配、临床服务(手术)、科学质控登记(随访)和监管五大工作体系。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数量、质量和技术能力不断提高,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国。
“与此同时,我国器官捐献移植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瓶颈。”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肝移植专家李莉表示,因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只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等做了宽泛的规定。它没有提供器官捐献过程中产生的刚性费用。收入和支出等。因此,在成本核算、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面,如器官捐献、获取、保存、分配、检查、运输和信息系统维护等方面,都缺少制度机制
例如,黄洁夫等专家表示,器官获取成本或“捐赠者成本”很高;一些医疗机构移植科室甚至设立私人“小金库”收、付现金,使得医务人员面临巨大的廉政风险;少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购买服务范围外的医务人员跨地区获取器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器官捐献和移植成本核算机制迫在眉睫。“对此,2019年至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启动了‘器官捐献移植工作专项检查’,深入了解和解决器官捐献移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黄洁夫介绍,与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一样,器官捐献是自愿的、无偿的。器官获取的成本不是器官的“价格”。器官本身价值连城,但在器官评估、功能维护、获取、检测、保存和运输过程中,会有相应的成本和费用。WHO 《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认为,支付器官获取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可核实的费用,确保器官的安全性、质量和疗效,符合国际公认的器官移植伦理。
《办法》细化和明确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成本构成
《经济参考报》的记者了解到,《办法》由五章二十九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获取和使用捐赠器官的成本构成、征收费用的制定和器官获取的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副会长、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肝胆疾病研究所所长叶启发介绍,《办法》明确规定了获得和使用捐献器官的成本构成,为成本计算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捐赠器官的获取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费用包括与器官捐献者、器官获取和器官捐献者家属有关的费用。其中,与器官捐献者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捐献者医疗支持费用、样本保留费用、身体修复和康复费用、器官捐献管理费用。与器官获取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器官获取手术费用、器官医疗支持费用和器官运输费用。钍
“《办法》明确了详细的费用结构,规范了收费原则,解决了移植医院长期缺乏规范财务管理的困惑。”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器官移植专家陈中华表示,按照《办法》,捐献器官的收支将形成一个闭环。器官移植受者向移植医院支付移植费用时,移植医院向患者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收费项目为“收取捐赠器官采集费”,所有费用纳入医院进行规范财务管理。然后,移植医院会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相应的OPO,以便支付相关费用。OPO购买服务的主体来自OPO所在医院或潜在捐赠医院、个人专家、第三方机构等。由于收费管理清晰,所有成本费用均可追溯,器官获取的收费和支出周期形成了闭环。
科学、实用的OPO成本构成核算是医疗机构收费合法、合理、合规的关键。Xi交通大学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肾内科第一附属医院院长薛表示,《办法》明确了成本构成核算是以器官捐献获取过程中直接和间接支出项目的总成本为基础,确定了成本收费标准。省卫生健康委整合省级OPO费用,确定省级统一的OPO费用金额,作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采集器官捐献采集移植的收费标准。有鉴于此,OPO和OPO所在医疗机构应首先核定OPO实际成本,建立器官获取和使用费用收支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并将成本核算结果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其核算结果和省级统一情况制定合理的核算成本和价格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每年器官丢失的概率为5%-10%。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移植科主任周江桥表示,根据《办法》,任何与器官获取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财务费用)均由独立的OPO支付,移植医院不参与任何器官获取的财务收支。如果移植医院有原发性器官衰竭和因其他原因移植失败的病例,移植医院收取的捐赠器官采集费能否退还或免除?
“根据《办法》,器官丧失
纳入测算捐献器官获取的直接成本。”叶啟发说,把每年发生的器官损失成本作为专项纳入总成本进行核算,其实也是倒逼OPO不断提升技术,尽量减少器官损失,从而实现收支平衡。《办法》出台是中国器官捐献移植改革历史性进步
“《办法》既结合中国国情与社会发展阶段,又符合世卫组织医学准则,是务实改革的重要举措。”黄洁夫表示,器官捐献是大爱奉献,器官获取须有经费保障机制予以支撑。《办法》的制定和发布,明确了当前器官捐献获取收费规则,规范了移植医院、OPO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对进一步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以成本补偿为基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形成机制,规范收费财务管理等都大有裨益,必将推进器官移植改革“新瓶装美酒”。
“《办法》的出台,对于中国器官捐献移植改革来说的确是历史性进步。”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执行理事长赵洪涛表示,《办法》从器官获取费用的系统性规范到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再到相应的处罚条款,都作了合情、合理、科学的处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首席专家霍枫表示,《办法》充分体现了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管理的科学、务实、严谨以及可操作性,将成为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叶啟发表示,《办法》出台后或将降低捐献器官获取费用。以往器官移植费用的不确切因素来自高额的器官获取费用。未来,在严格的成本构成核算机制下,医疗机构的“行规”收费将得以控制,OPO间的无序竞争也将得到改善,捐献器官获取成本或将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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