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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收据代替发票偷税被罚32万元

  用收据代替发票使用、收入挂往来账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被查处后迟迟不执行处理和处罚决定。14日,老河口市地税局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17.41万元税款、罚款和相应的滞纳金目前已全部缴清。

  去年年底,市地税局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市内某小区居民购房后,开发商迟迟不开发票,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接报后,该局立即成立专案检查组,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该公司日常申报的销售收入明显与公司经营情况不符。”该局稽查人员介绍,在进行外围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收取的部分售房款以收据代替发票使用,具有少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嫌疑。

  经过对该公司“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目、开发项目和往来款项的调查取证,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未按财务制度规定记账,虽设置了账册,但会计账簿、经营凭证均无法体现公司经营情况。最终确定该公司用收据代替发票使用、收取售房款长期挂往来账,以此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事实。

  当该市地税局稽查局向该公司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补缴地方税费74.11万元,滞纳金11.2万元,罚款32.1万元的决定后,该公司又以生产经营不佳、资金不足为由迟迟不执行处理和处罚决定。于是,该局遂依法对其银行存款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目前这些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已全部缴清。

  据介绍,去年以来,老河口市地税局共检查重大税务案件26起,查补入库税款2867.82万元,滞纳金669.25万元,罚款85.2万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4起,税收强制执行措施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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